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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拍他人照片当广告,未经允许当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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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22:29:33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张某和父母参加某房产公司开发的楼盘开盘活动,他被某广告营销公司人员抓拍了一张照片。这张照片成了该广告营销公司制作《楼盘开盘》文章的配图,更挂载于合肥某购房网站。
     2012年6月,张某父母被朋友告知,张某的参观照片被挂载网上。张某一家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己方的侵权。后张某的母亲向公证单位申请对合肥购房网页内的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在与某房产公司、房地产协会和某广告营销公司交涉未果后,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房地产协会和某广告营销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50000元。
     经审理,瑶海区法院新站法庭,判决某广告营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当面向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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