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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你对丈夫婚前的房子加名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ddd0258    时间: 2013-3-5 14:57
标题: 你对丈夫婚前的房子加名了吗?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新出台的新婚姻法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至此,新婚姻法出台已一年半有余,已婚的MM们,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你要求加名了吗?或打算将加名吗?南方都市报联合大粤房产共同开展此调查,欢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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