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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心远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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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庭审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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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1:39:50 |只看该作者
公诉人:在薄熙来家里一起看的幻灯片你又看过吗?

证人:看过,侦查阶段我也看过,是我原来看的。

公诉人:在商务部与薄熙来散步时还有没有别人在场?对于在商务部散步这件李情,你为什么记这么清楚?

证人:被告人亲自嘱咐我的,也是我们交往中比较大的事情,所以这个事情我记忆比较深刻。

公诉人:买房的过程你知道吗?薄谷开来为买房除了找你出资之外,还找过你吗?

证人:我没有参与,我只是出钱者。

公诉人:薄谷开来2006年、2011年两次给你商量让你代持枫丹·圣乔治别墅的原因是什么?

证人:2006年8、9月份期间,她给我说过那个房子希望找个可靠的人代持,我就安排我们当时新加坡公司总经理李秀凤女士去法国找人帮忙,后来法国方面忙,这事就不了了之。2011年4月期间,在重庆谷开来家里,谷开来说外国人不可靠,再找别人办这个事情。谷开来给王立军打电话,说他有个法国朋友德威尔在北京,让他们控制好,别让他跑了。我当时就说我有个朋友很可靠,还是个英国公民,我说让我的这个朋友去办手续好了,谷开来说好,我就把他们相互之间的电话给了对方。

公诉人:说外国人不可靠是怎么回事?

证人:当时她就这么一说。

公诉人:不可靠是指对她的房子产生了威胁吗?

证人:不好说。当时通国际电话不方便说这么多,我就说有个房产需要办到你的名下,当时是2011年6月份,我去欧洲看比赛时见到了我的英国朋友,我明确给我英国的朋友讲了代持的事。

公诉人:你前面所说的为薄谷开来他们支付的费用,是按照谁的要求支付?

证人:都是谷开来要求报销的,电动自行车是瓜瓜给我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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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1:40:30 |只看该作者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答应他们的要求?

证人:我们在交往中比较熟了,我的一些事情也还需要经过被告人的帮助以得到支持。

公诉人:薄家的人员是否向你表示过归还这些费用?

证人:从来没有说过要归还费用的事。

被告人:你刚才说的大石化、飞球、万达队和商业银行的事,这些事你有没有给我说过小话,表示我给你办了这些事,支持你,你就给我什么好处?

证人:我没说过。

被告人:直升飞球、足球队赚钱了没有?大石化办成了没有?

证人:足球队和飞球我介绍过,对我们的品牌价值和无形资产有提升,大石化到现在还没有批准,如果未来能申办成,会有八九十亿的利税。

被告人:足球队是否赚钱?

证人:没有实际经济利益,只是无形资产的提升。

被告人:直升飞球是我定的么?

证人:具体审批过程我不清楚。

被告人:你对薄瓜瓜的支持,给他报销机票、信用卡、电动平衡车,跟我讲过没有?

证人:没有。

被告人:非洲的事情你给我讲过没有,你支付他们的费用?

证人:没有。

被告人:谢谢你实事求是。你给薄谷开来买的贵重东西,给薄瓜瓜买的贵重手表,跟我说过没有?

证人:没有。

被告人:你说薄瓜瓜、薄谷开来在外一年要好几百万,这个概念你跟我说过没有?

证人:没有。

被告人:你自己有没有什么时候对我说过尼斯房产的事?

证人:我刚才已经表示过了,一是在你家餐桌前那个情形,再就是商务部。

被告人:除此之外还有没有?

证人:没有。

被告人:我曾经任何时候给你提过关于尼斯的事没有?

证人:没有。

被告人:你对我提过吗?

证人:没有。

被告人:在沈阳看幻灯那次,你在旁边,薄谷开来有没有跟我提过那个房产的大小?

证人:没有。

被告人:价值多少钱?产权关系谈了没?

证人:没有。

被告人:薄谷开来在办尼斯房产的过程,你听她说哪个情节给我说过?

证人:没听说过。

被告人:商务部见我之前,过去的两年你和我单独说过尼斯的事没有?

证人:没有。

被告人:2000年之后,你有没有和我谈过尼斯的事?

证人:除我刚才讲的两个情节,再没有过。

被告人:在沈阳看幻灯的时候,薄谷开来说了那一番话,我有什么表示?

证人:你坐在那里没有说话。

被告人:关于尼斯的事,2004年我具体是怎么跟你说的。

证人:你说什么事情你都不知道,就这一句。

被告人:你说04年商务部那次,我跟你讲你对薄谷开来和薄瓜瓜怎么样,我都知道或我感谢你?

证人:你原话是,开来说我这个人很好,对她和瓜瓜都很好,这些我都记着。

被告人:说支了没有?

证人:原话是你都记着。就这一句话。

被告人:我问完了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你收购万达足球队,王健林是否愿意卖?

证人:愿不愿意我不好判断,我们俩坐着说的时候,他说球队他也干了这么多年,我提出来你要觉得干着没意思我可以做,他说那好,你可以做。

辩护人:王健林说养一个足球队很烧钱,你是否同意?

证人:球队对品牌价值的提升很有帮助。

辩护人:收购万达足球队和直升飞球你和开来说过,除了开来外你还给别人说没说?

证人:我只和薄谷开来说过,和其他人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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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1:41:20 |只看该作者
【庭审现场】之八

证人:当时我说好要收购这个球队,王健林就先跟市委书记怀忠民和贺昊讲这个,他们听了我们对球队未来经营的想法,他们明确给我讲要经过市长薄熙来的同意。

辩护人:详细解释一下找被告办事更有确定性和效率的含义?

证人:就是办事情更有把握一些。

辩护人:也就是这个事情可办?足球队不都收购完了吗?

证人:办这个事情的实际过程就是我现在向法庭讲的过程。

审判长:辩护人本庭提醒提问要具体明确。

辩护人:我现在提问很明确。请你向法庭解释你所说的确定性和办事效率指什么?

证人:办这个事情的把握性和效率。

辩护人:关于尼斯房子的幻灯片,你向法庭说你看过几次?

证人:两次吧。一次在沈阳他们家里,第二次是侦查人员调查时我说看过。

辩护人:也就是本案发案之前,你看幻灯片只看过一次?

证人:对。

辩护人:你能确认这一点吗?

证人:是。

辩护人:按照你的证言,你看幻灯片是2002年,侦查人员找你看幻灯片是2012年,事隔十年的时间,你只看过一次,你怎么能记得确定?

证人:我在第二次看幻灯片我也讲了对这件事情的印象。

辩护人:现在我问你,你是否看过房屋的图片?

证人:我就是看了幻灯片和幻灯片打印出来的图片。

辩护人:原来你在中纪委4月19日的笔录中说,你看过房屋的图片,你怎么记得?

证人:我是经过长期仔细的回忆。

辩护人:你陈述看幻灯片时是2002年,你怎么能知道和记起来是2002年?

证人:因为在02年的时候,这个房子基本上成形了。

辩护人:你对这个房子很关心?

证人:我没有关心。谷开来告诉我房屋差不多了。

辩护人:你们三人看幻灯片时,谷开来向被告人讲的那段话,我现在想问你,按你的理解,你对房子的理解和这个事情的理解,你是

不是认为你了解这个房子比被告人要多?

证人:我没有什么理解不理解,我只知道这么多,已向法庭陈述。

辩护人:站在你的立场,你认为谷开来说的那一段是不是能让被告人清楚房子的情况?

证人:我只是向法庭原始的来说这个情况。

辩护人:你刚才说给薄瓜瓜买过一个电动平衡车?你是安排谁去买的?

证人:当时薄瓜瓜和我说国外兴起了手扶的电动车,他很喜欢,我说我安排人给你买吧,他说他已订好,只要我付钱就好,我就安

排我的司机李家忠去付的钱,具体情况我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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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1:42:12 |只看该作者
辩护人:你当时让你新加坡公司李秀凤去联系过把房子转给别人一事,这事办没办成?

证人:第一次,在06年去法国找人未找到。

辩护人:后来转给姜丰办成了?

证人:姜丰是代持。

辩护人:签代持协议了吗?

证人:没有文字的协议。

辩护人:如果姜丰不同意给谷开来了,怎么办?

证人:我们之间会有一些信任的。

辩护人:就凭你们之间的信任?

证人:对。

辩护人:你记得04年曾经在商务部的停车场与被告人有段谈话,这个时间是白天还是晚上?

证人:晚饭后。

辩护人:你当时怎么进入商务部的?

证人:我有商务部的车辆通行证,我也没有经过秘书联系被告人。

辩护人:但根据本案相关材料记载,侦查机关把你车证的资料调出来了,你刚才讲你和被告人的谈话是在2004年8月,但你的车证是

05年1月才办的,04年8月份你是不可能有车证,你怎么解释?

证人:我一直就有那个车证,至于你们怎么调查的我不知道。

辩护人:关于报销机票的费用,你每一次为谷开来、瓜瓜报销费用,是不是每次他们都

给你说。

证人:最初是开来给我说,后来是他们家的勤务人员张晓军来办这件事,而且不管是瓜瓜、张晓军找,界限都不是很清楚。

辩护人:也就是说,每次他们都会给你说,你再交待下面的人去办?

证人:是。

辩护人:每次买票等,都是他们三人之一来给你讲,那么反过来说,他们三人没有给你讲,你就不会办?

证人:是。

辩护人:其他的费用报销是不是也要通知到你?

证人:是。

辩护人:你是不是替开来存过一笔钱?证人:对,保存过150万美元。

辩护人:你说你曾给开来买房出过钱,也报销过钱,那么,这150万美元是不是可以用来抵账?

证人:这完全不是一回事。辩护人:你公司的法律顾问是谁?

证人:有很多。

辩护人:开来是不是法律顾问?

证人:不是。

辩护人:开来有没有给你提供过法律咨询?

证人:没有。

辩护人2:你是什么时间认识薄谷开来的?

证人:大约在99年。

辩护人:你是先认识薄谷开来还是薄熙来?

证人:薄熙来在大连当市长,普通市民都知道薄熙来,但私人交往是先认识谷开来。

辩护人:除正常工作交往外你和被告人有没有交往?

证人:有时我会在他家里碰到他回家的时候,在他家里吃过饭。

辩护人:你们有没有单独外出吃过饭?

证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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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1:42:50 |只看该作者
辩护人:你和被告人称得上朋友吗?

证人:朋友概念是双方认定,从我的角度讲我很尊重、敬重薄熙来,无论什么时候。通过这么多年的交往,他对我、对瓜瓜、对事情的看法,都对我很有帮助,我内心深处不简单地把他当作朋友、市长、领导。

辩护人:你刚才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我能从你的话听出来您对被告人的人品是认可的,你很敬重他,能不能这么讲?

证人:我表示过了。

辩护人:凭你主观判断,你认为他是谨慎的人还是粗率的人?

证人:我今天只是陈述事实,不做任何评价。

辩护人:王立军是不是通过你认识的谷开来?

证人:是。

辩护人:你讲一下认识的过程。

证人:这与本案无关。

辩护人:请你如实回答。

审判长:辩护人说明一下你为什么问这个问题。

辩护人:因为后面的滥用职权罪会与这个问题有关。

公诉人:公诉人反对,因为下面的滥用职权犯罪中徐明不是证人。

审判长:反对有效,辩护人继续发问。

辩护人2:这个问题你能回答还是不能回答。

证人:好,当时谷开来家里工勤人员有案子,谷开来对办案人员很不满意,我去谷开来家里时,谷开来给我说过她不满意,她问我有什么办法,我给她推荐的王立军,她让我约王立军见面,他们就认识了。

辩护人:被告人发问时,你说从来没给他讲过你给薄谷开来、薄瓜瓜报销费用的事?

证人:他们是一个家庭整体。没有人给我说过。

辩护人:你刚才讲你在薄谷开来的家里看幻灯片时,被告人也回家了,你们还碰到了,谷开来当时还说了一段话,但薄熙来当时什么都没有讲?

证人:对,他没有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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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21:07:35 |只看该作者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将按照薄熙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徐明谋取利益与收受徐明贿赂两部分向法庭出示证据。

  一、薄熙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徐明谋取利益的证据

  (一)为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大连万达足球俱乐部提供了帮助的证据,该部分证据分为三组。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一组证据,由薄谷开来、石某某、贺某、怀某某、辛某某证言组成。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证言,证人徐明对该事实有5份证言,证实了请求薄谷开来向薄熙来代为转达大连实德集团收购大连万达足球俱乐部的请托,薄熙来答应并给予支持的事实。鉴于证人徐明刚才出庭作证时证实了上述内容,且与卷内证言一致,在此不重复宣读。

  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薄熙来妻子薄谷开来的证言,关于该事实其有1份证言及1份亲笔证词,主要证实,她向薄熙来推荐让徐明的大连实德集团收购大连万达足球队这个项目,让薄熙来积极促成这件事,薄熙来也常去看大连实德的足球比赛,而且还参加了大连实德夺冠的庆祝宴会,这样大大增加了实德队的名气和知名度,为该集团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大连市体委主任辛某某的证言,主要证实根据中国足协的相关规定,职业俱乐部的成立必须有体委的批准手续,大连实德收购万达足球俱乐部,最终必须要经过市长的批准同意。

  4、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贺某的证言,时任大连市委副书记怀某某的证言。上述两人证言证实,薄熙来非常重视足球,足球俱乐部的转让必须经他同意,大连万达足球俱乐部转让给大连实德集团是由其决定的。薄熙来作为市委书记、市长对俱乐部的发展提供了支持。

  5、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万达足球俱乐部副总经理石某某的证言,主要证实万达足球队转让是经薄熙来同意的,实德集团借收购球队由收购前一个不知名的公司在收购后因实德足球俱乐部打开了企业的知名度,从而使实德的品牌得以推广。审判长,该组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怀某某、贺某,都走了他们的程序,最后也是由市长点头,我认为这是个好事。

  辩护人:对徐明的证言不讲了。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二组证据。

  1、出示大连市体委《关于调整全市足球管理体制、改进与加强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的建议》。

  2、出示大连万达集团与大连实德集团签订的转让万达足球俱乐部股份的《合同书》、大连万达实德足球俱乐部的《工商登记材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出示大连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的批复》。该组书证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证实在薄熙来的支持下,大连实德集团收购万达足球俱乐部。审判长,该组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这些证据都是外围证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在举证之前,公诉人就刚才被告人所说的证人证言的问题结合书证的出示,作以下质证,刚才公诉人出示的证人证言,证明收购万达足球队是需要市长同意的,没有其他证据,而刚才公诉人出示的证人证言及贺某和王某某的证言所证实的内容与徐明当庭的证言,说必须要经过市长的同意。在此情况下,徐明才去通过薄谷开来找的薄熙来。这一事实是已经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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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21:08:18 |只看该作者
被告人:我再补充一点,收购足球队绝不是肯定盈利的,这是风险和名利并存的,现在中国这么多球队,谁去收购一支球队都有风险。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三组证据,该组证据系被告人薄熙来供述、亲笔供词、自书材料。该证据证明内容基本一致,公诉人仅宣读其2012年6月28日自书材料节录:

  徐明是大连实德董事长,与我很熟悉,是谷开来的至交,是薄瓜瓜在美国留学的主要支持者。实德集团进入公众视野是从足球开始的。当时全国搞“甲A足球联赛”,大连人喜欢足球,先是万达队,后是实德队,相继在全国夺得冠军,大连人引以为荣,我也就认识了徐明,并比较赏识。在1999一2000年左右,我推动并批准了实德收购万达球队的方案,还出席了实德的庆功酒会。当时,这不仅在大连,在中国球界也是大事。以后,我又多次去看球,给他们鼓励,实德队也几次在全国甲A联赛中夺冠。实德收购万达球队的事,谷开来曾鼓励我,觉得一个城市集中力量办好一支球队就不简单。说徐明有实力。记得此事是万达王某某先提出办球队开销大,确有压力。审判长,该部分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一,6月28日我对徐明的自书是在中纪委做的,和今天上午唐肖林的材料是一个背景,我说违心办的两件事,这是其中之一。这个事情涉及到6月28日我对徐明的自书,仔细看起来也是没有具体内容的。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表示原因和相关的理由和上午一致,本庭将结合上午控辩双方发表的意见,进行认真的研究,并对这个问题作出决定。你可以继续发言。

  被告人:足球队的事就是这样。其他的事,刚才徐明也明确表示过他从没和我提到过

  钱。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二)为大连实德集团建设定点直升飞球项目提供了帮助的证据,该部分证据分为三组。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一组证据,主要是证人徐明、证人薄谷开来、张晓军、元某某、刘某某、牛某某、李某某、宋某某、吕某某证言。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的证言,证人徐明对该谋利事项有5份证言,证实了请求薄谷开来向薄熙来代为转达大连实德集团建设定点直升飞球项目的请托,薄熙来答应并给予支持,后该项目建成的事实。(鉴于徐明当庭作证时详细陈述了该事实,且与其卷内多份证言证实的内容一致,不再重复宣读其证言。)

  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向法庭宣读证人薄谷开来2013年11月1日证言节录。主要内容:2000年,我和徐明当时在英国的时候,在一个公园上正好看到有直升飞球的项目,徐明就想让我帮他引进到大连,我就向薄熙来说了徐明想做这个项目,最后市政府就把这个项目放在了大连的星海湾广场上。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委办公厅工作人员、薄熙来家勤务人员张晓军的证言,证实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市长、辽宁省省长期间也给过实德集团一些关照,实德集团在星海广场设置直升飞球项目,听薄谷开来在家里说是薄家帮助徐明联系办成的。

  4、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某某的证言,证人刘某某有2份证言,主要证实大连实德董事长徐明引进定点直升飞球项目,并直接给薄熙来打了报告,薄批示并要求选址。

  5、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大连市规划局局长牛某某的证言,证人牛某某有2份证言,大连实德集团办公室主任元某某的证言,时任大连市规划局用地规划处副处长李某某的证言;时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宋某某的证言,时任大连市星海湾开发管理中心主任吕某某的证言。

  上述证人证言证实,薄熙来对直升飞球项目先后作出批示、召开会议、亲自选址,在薄熙来的支持下,实德集团的定点直升飞球项目建成。审判长,该组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直升飞球是大连的一景,到底需要占多大的地,从我市长来说,我确实不知道能占多大的面积。

  审判长:对这组证据有没有异议?

  被告人:我相信这些人,他们顶多是把程序上的事简单的讲一讲。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好的。关于徐明的证言我已经说过了,针对谷开来的证言也说了,我们认为张晓军的证言没有证明力,因为他不知道,他是听开来说,证明力是很弱的。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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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二组证据,书证。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大连实德集团《大连实德足球系列:定点直升飞球项目的报告》,见侦查卷第48卷第14页。2000年6月3日薄熙来批示“请某某同志选择适当的地点和位置”。

  2、出示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定点直升飞球项目的意见》。同年6月16日,薄熙来在该报告上批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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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21:13:06 |只看该作者
审判长:该组证据出示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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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21:17:03 |只看该作者
【薄熙来案2013年8月23日庭审实录】

23日,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庭审进入第二天,继续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就薄熙来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徐明给予巨额财物的事实进行举证。为了保持庭审的连续性,经控辩双方同意,法庭决定24日(星期六)继续开庭审理。以下为庭审现场实录。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带被告人薄熙来到庭。

  (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可以坐下。(被告人就坐)

  审判长:昨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能够服从本庭的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也非常注意维护法律秩序,本庭予以充分肯定。也希望控辩双方能够继续按本庭要求,继续依法、理性、平和地在法庭上拿证据、摆事实、论法律、讲道理。在法庭调查阶段,要紧紧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围绕审判长的要求进行。相关的辩论观点本庭将在辩论阶段给予充分时间发表。与此同时,本庭也提醒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注意,在法庭发言中要注意发言的方式,注意提问和讯问的语气和方式。

  公诉人:明白。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明白?

  被告人:明白。

  审判长:辩护人?

  辩诉人:明白。

  被告人:刚才审判长做了说明,对昨天的审判,我感觉到审判长的掌握是文明的、是理性的、是公允的,我感到满意。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三组证据,该组证据有薄谷开来、德某某、徐明、姜某等证人证言及公司注册登记材料、房屋出售合同等相关书证,证实薄谷开来为隐瞒其家庭在海外拥有房产的情况和减少税费,与其法国朋友德某某成立多个公司、制定购房方案,用徐明提供的资金支付231.86047万欧元(折合人民币1624.9709万元)购买了枫丹-圣乔治别墅。薄谷开来是别墅实际持有者,所有权人的事实。

  1.公诉人出示证人薄熙来妻子薄谷开来的证言,证人薄谷开来在侦查阶段有2份证言,2份亲笔证词。

  下面公诉人宣读薄谷开来2012年12月20日的证言节录:

  根据法国法律的规定,如果直接以个人名义购买别墅,要缴纳比较多的税,当时我非常清楚交多少税,但是现在记不清了,但肯定很高,而且我不想让别人知道我们家在海外购买了房产,所以我的朋友会计师罗某向我推荐了文某某律师,文某某律师也是德某某的律师,他和德某某向我推荐了某公司,某公司帮助我设计购买别墅的方案,他们设计了一套复杂的以公司名义购买别墅的方案。

  大体上是通过公司持股的方式,以公司的名义而不是我个人的名义购买法国尼斯戛纳的别墅。在整个购买别墅的过程中涉及三家公司,分别是罗素地产公司、加拿大某公司、在法国注册成立了一家管理公司。这家公司由加拿大某公司控股,是一家房屋管理公司,由德某某任经理,由这家公司直接出面购买尼斯戛纳别墅。

  2000年9月,我和德某某通过网络注册成立了罗素地产公司,我们两个人各持50%股权,德某某持有股份是因为法律规定必须有两个股东,所以他的股份实际上是代我持有的,成立这家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购买尼斯戛纳别墅,没有别的业务。罗素地产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是我和德某某委托某公司负责打理的,但是重大事项由我决定。加拿大某公司是律师文某某介绍的,因为加拿大与法国有一个税收优惠协议,所以由加拿大某公司在法国投资成立的这家管理公司,这样这家管理公司从事业务可以少交税。这家管理公司是于2001年6月成立的,由加拿大某公司名义上100%控股,注册资金来源于罗素地产。考虑到德某某是法国人,懂法语,在法国办理有关事务也比较方便,我就让他担任这家管理公司的经理人,负责打理尼斯戛纳别墅。法国尼斯戛纳的别墅就是这家管理公司出面购买的,并负责尼斯戛纳别墅的经营和管理。某公司设计的购买过程很复杂,如购买别墅的钱从形式上看是这家管理公司从某银行“背靠背”贷款出来的,购房贷款其实就是罗素地产公司存入银行的定额信托存款。这些都是德某某具体经办的,整个过程我只负责原则和具体架构的设计,操作是由律师和德某某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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